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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资源院车辆租赁招标公告的补充说明

来源:本站   发布时间:2022-04-18   浏览: 0

各投标单位:

对《资源院2022-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》作几点补充说明。

1.请大家统一按照《车辆租赁服务限价表(基准价)》,填写自己公司的报价,不再填写《参选报价一览表》中的下浮系数。以《车辆租赁服务限价表(基准价)》作为报价的评标依据。

2.填写《车辆租赁服务限价表(基准价)》时,“基本租车定额里程”200公里,需要包含相关的油费,自行分摊;除“超公里收费”外,其它的报价不能超过基准限价。

3.《车辆租赁服务限价表(基准价)》中,补充“15-29座客车”、“30-39座客车”、“40-49座客车”栏目中的超强工作费用,均为50元/时。


联系人:黄老师 028-68107810